商標基本概念
發布日期:2020-04-28
我國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根據商標法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八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商標注冊人有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在中國,商標上的TM也有其特殊含義,其實TM標志并非對商標起到保護作用,它與R不同,TM表示的是該商標已經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申請,并且國家商標局也已經下發了《受理通知書》,進入了異議期,這樣就可以防止其他人提出重復申請,也表示現有商標持有人有優先使用權。用圓圈R,是“注冊商標”的標記,意思是該商標已在國家商標局進行注冊申請并已經商標局審查通過,成為注冊商標。圓圈里的R是英文register注冊的開頭字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