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自然人申請注冊商標注意事項
發布日期:2020-04-15
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包括身份證、戶籍證明、護照等,同時需提交能證明其從事實質經營活動的相關文件,如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承包合同等。其自然人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商品/服務范圍,應以其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范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詳見以下注意事項:
(1)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也可以以其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a. 負責人的身份證
b.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2)個人合伙可以以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或有關主管機關登記文件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也可以以其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a. 合伙人的身份證
b. 營業執照
c. 合伙協議
(3)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a. 簽約人身份證
b. 承包合同
(4)其他依法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a. 經營者的身份證
b. 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