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征的審查
發(fā)布日期:2020-04-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七條規(guī)定: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
要求商標必須有顯著特征,是商標標識作用所需要,商標在市場使用時應能很明顯地讓消費者辯別出是表示商品或服務出自某經(jīng)營者的標志,而不是其他意義上的標志。因此,顯著特征、便于識別是商標應當具備的必要條件。
除我國《商標法》第八條禁用的文字、圖形之外,凡是不能識別為不同經(jīng)營者出處的商標,均屬缺乏顯著特征,不便識別,不符合我國《商標法》第七條規(guī)定的商標。
(一)僅以普通形式、過于簡單的幾何圖形構(gòu)成的商標,不易產(chǎn)生感觀印刷,缺乏顯著特征,不具備商標識別作用:
但幾何圖形與文字組合的商標、或者具有某種特征的圖形商標不受此限:
(二)過于復雜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的商標,缺乏顯著特征,不具備商標識別作用:
(三)僅以一個或兩個普通字體的字母構(gòu)成的商標,因字母的數(shù)目有限,不宜為一家獨占,缺乏顯著特征,不具備商標識別作用:
A MX
但非普通字體的字母,或者三個以上的字母組成的商標不受此限:
(四)僅以普通字體的阿拉伯數(shù)字構(gòu)成的商標,且指定使用在習慣于以數(shù)字做型號或貨號的商品上,缺乏顯著特征,不具備商標識別作用:
使用商品:口紅 使用商品:消毒劑
但非普通字體的阿拉伯數(shù)字商標,或者指定使用于不以數(shù)字做型號或貨號的商品或服務上的阿拉伯數(shù)字商標不受此限:
(五)僅用常見的姓氏以普通字體構(gòu)成的商標,且指定使用于日常生活用品與日常服務的,其姓氏不宜一家獨占,缺乏顯著特征,不具備商標識別作用:
王記 李氏 使用商品:餡餅
LI SHI 使用項目:小吃店
但姓氏商標以特殊形式的字體表現(xiàn)的,或者指定使用于非日常生活用品與非日常服務的不受此限:
老蔡記 孫氏 使用項目:飯店 使用項目:計算機維修服務
(六)民間約定俗成的表示吉祥的標志,且指定使用于日常生活用品或者日常服務的商標,缺乏顯著特征,不具備商標識別作用:
但指定使用在非日常生活用品與日常服務或者非標志化的吉祥用語不受此限:
(七)國際通用的,國家頒布的或者各行業(yè)約定俗成表示某種特定意義的標志,缺乏顯著特征,不具備商標識別作用:
(八)貿(mào)易場所的普通名稱為行業(yè)所通用,缺乏顯著特征,不具備商標識別作用:
BZAZ 商務中心
(九)常用于商貿(mào)中的語言或者標志構(gòu)成的商標,缺乏顯著特征,不具備商標識別作用:
FOLKS-VALUE 合 格
(十)由企業(yè)或者行業(yè)的普通名稱,簡稱構(gòu)成的商標,缺乏顯著特征,不具備商標識別作用:
法律事務所 輕 工
但申請人以自己的企業(yè)名稱作商標的,且企業(yè)名稱中含有顯著部分的不受此限: 北京康立公司
白天鵝賓館
(十一)以普通形式的本商品的包裝,容器或者一般商品的裝飾性圖形作商標的,缺乏顯著特征,不具備商標識別作用:
(十二)非獨創(chuàng)性的廣告用語,缺乏顯著特征,不具備商標識別作用: 中秋明月寄深情 領導世界新潮流 但獨創(chuàng)的且非流行的短語不受此限:
第五金光大道 依依不舍
(十三)民族名稱商標容易使消費者認為來自某民族的或者表示民族特色,缺乏顯著特征,不具備商標識別作用:
印第安 藏族 但民族名稱具有其他含義的不受此限: 高山 阿昌
(十四)以常用的禮貌用語及普通的人稱稱謂作商標,缺乏顯著特征,不具備商標識別作用:
你好 小姐 但非普通形式,或者已圖形化的不受此限: 好媳婦 康師傅 商標不得使用法律禁用的文字,圖形的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八條:商標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圖形: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為商標。
該條款是為了維護我國國家的尊嚴,軍隊的軍威,維護勛章的崇高榮譽。
1、商標以任何形式的文字表示我國國名的全稱、簡稱、縮寫的,均視為與我國國名相同。 中國 PRC 但我國國名的舊稱和別稱不受此限: 神洲
2、商標的文字與我國國名近似的: ZHONGGUO CHINO 但商標的文字有其他含義的不受此限: CHINK
3、商標文字部分為我國國名,視為與我國國名近似: 中國龍 中國之花
4、與我國的國旗、國徽、軍旗、我國政府頒發(fā)的勛章圖形相同或近似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為商標。 該條款體現(xiàn)了我國對外國政府及軍隊的尊重。
1、商標以任何形式的文字表示各國國名的全稱、簡稱、縮寫的,均視為與外國國名相同: 英 國 USA 但外國國名的舊稱已不作國名使用的,不受此限: 花旗 暹羅
2、商標的文字與外國國名近似的: AUSTRALIS FRANSIS
3、商標文字含外國國名的,視為與外國國名近似: 美麗的英國
4、商標的圖形與外國的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但商標圖形有其他含義的不受此限: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旗幟、徽記、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該條款體現(xiàn)了我國對國際組織的尊重及其尊嚴的維護。
但政府間國際組織的縮寫或其標志有其他含義的不受此限。
(四)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志、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該條款體現(xiàn)了我國對國際性志愿救護、救濟團體的尊重。“紅十字”、“紅新月”也是世界衛(wèi)生組織的通用標志,由醫(yī)療衛(wèi)生組織專用。
但商標明顯有其他含義的不受此限: BLUE CROSS (五)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
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禁用為本商品的商標,是防止通用名稱和圖形不公平地為獨家所壟斷,且不能區(qū)別不同經(jīng)營者出處。
本商品(服務)的通用名稱指商標的文字是其使用商品(服務)在某一范圍內(nèi)被普通使用的某一種類商品(服務)的名稱。但獨家使用的不受此限。
商品(服務)的通用名稱包括規(guī)范的商品(服務)名稱,約定俗成的商品(服務)名稱,商品(服務)的俗稱和簡稱:
例:彩色電視機 彩電 自行車 單車 生抽王 去污粉 魚香肉絲
1、本商品(服務)的通用名稱,禁用為商標: 大漢堡包 POWERCLEAN 百潔絲 干吃面 但商標文字整體不為通用名稱的,不受此限: 衣國 仙飲
2、本商品的圖形,禁用為商標: 但商標含有本商品圖形的一部分,或者整體已抽象化的不受此限:
(六)直接表示商品的質(zhì)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
由于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務的質(zhì)量、主要的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文字或圖形,是各行業(yè)的經(jīng)營者在其商品或服務上常用的說明性的文字或圖形,屬公知共用的范疇,應禁止獨家壟斷。同時,直接表示商品的質(zhì)量等特點的文字或圖形的商標不能使消費者區(qū)別不同經(jīng)營者出處,屬缺乏顯著特征的商標。
表示商品的原料必須是表示該商標指定使用商品的主要原料。是否主要原料不取決于在該商品中所占成分的多或少,而取決于是否決定了本商品的主要特性。
但商標的文字或圖形描述其使用商品或服務的質(zhì)量等特點方式如果是間接的或暗示的,均不受此限。
1、 直接表示本商品或服務質(zhì)量的: 高級 但暗示商品質(zhì)量的,不受此限: 高超
2、直接表示本商品主要原料的: 但非直接表示商品主要的原料的,不受此限:
3、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務功能、用途的:
但非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務功能、用途的,不受此限:
4、直接表示商品質(zhì)量、數(shù)量的: 20支 454克
5、直接表示商品、服務的其他特點的:
(1)表示商品時令的: 中秋(月餅) 冬季(服裝)
(2)表示商品結(jié)構(gòu)特征的: 雙缸(洗衣機) 雙卡(收錄機)
(3)表示商品型號的: 502(膠) 5#(電池)
(4)表示商品或者服務的工藝的: 手繡(刺繡加工) 臘染(棉布)
(5)表示商品使用方式或者提供服務的方式的: 即沖(快餐面) 自助(餐館)
(6)表示商品顏色的: 白色(香皂) 紅色(印泥)
(7)表示商品或者服務的特定消費者的: 男子(香水) BABY(計時看護)
(8)表示商品狀態(tài)的: 固體(飲料) 夾心(面包)
(9)表示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的: ¥10(餅) 廉價(汽車出租服務)
(10)表示商品或者服務的風味及特色的: 川味(香腸) 魯菜(餐廳)
(11)表示服務時間的: 24小時(電報電話) 8-24(OK)廳
(12)表示提供的物品: 咖啡(小吃店) 烤鴨(餐廳)
(13)表示服務使用的主要工具的: TYUCK(運輸業(yè)) 火鍋(餐廳)
(14)表示服務內(nèi)容的: 計算機服務(運用計算機程序和計算機保養(yǎng))
(15)表示服務范圍的: 國際(通訊服務)
(16)表示商品其他特點的: 天然(飲料) 加厚(毛衣)
(七)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該條款的規(guī)定是為了維護各民族的尊嚴,體現(xiàn)我國民族團結(jié)和世界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則。
商標本身構(gòu)成帶有民族歧視性的,或者在特定的商品、服務上產(chǎn)生民族歧性視的,禁用為商標。
1、商標的文字、圖形有其組合傷害民族形象或者其尊嚴的。
2、商標用在特定的商品上,產(chǎn)生民族歧視性的: 印第安人 但不產(chǎn)生民族歧視的不受此限: 吉普賽人
(八)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夸大宣傳其使用商品、服務質(zhì)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特點的,并帶有欺騙性,禁用為商標。 一日三寸 純白金 但夸張并不帶有欺騙性的,不受此限:
神醫(yī) 創(chuàng)造第五季
(九)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凡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及公共秩序,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觀念的,均屬本條款禁用范圍。
1、具有政治上不良影響的: 但抽象的或版圖界線不清的圖形,不受此限:
2、我國各黨派、社會團體、政府機械的名稱、簡稱及標志做商標易在社會上產(chǎn)生不良影響:
3、以各國貨幣的圖形及名稱作商標有損其尊嚴:
4、以宗教派別的名稱、偶像作商標的,有傷宗教感情,易產(chǎn)生不良影響:
但文字、圖形有其他含義或者在特定商品上不至產(chǎn)生不良影響的,不受此限:
5、有害社會道德風尚的:
6、侵犯他人姓名、肖像、版權(quán)、外視設計等民事權(quán)力的: 但權(quán)力所有人不同意的或已喪失權(quán)力的,不受此限:
7、在特定商品上,有使公眾誤認商品的產(chǎn)地、質(zhì)量、原料等特點的:
8、抄襲他人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商標,或?qū)⑺司哂幸欢ㄖ鹊纳虡松暾堊缘模`反誠實信用原則:
(十)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 地名作商標表示商品、服務來自某地,缺乏區(qū)別不同經(jīng)營者的作用,且不宜一家獨占。因此地名禁用為商標是國際慣例之一。
適用這一條款應注意以下三個問題:
――我國的地名不得作為商標的僅限于縣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我國非行政區(qū)劃的地名用作商標,不受此限。 ――外國地名禁用為商標的包括行政區(qū)劃和非行政區(qū)劃的地名,但必須是“公眾知曉”,即應為我國消費者所熟知的外國地名。
――具有其他含義的地名不適用這一條款。地名的其他含義應強于地名的含義,即商標文字、含義是客觀存在的、或者約定俗成的地名以外的含義。
1、我國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名稱,禁用為商標:
杭州 順義
但有其他含義的或者我國行政區(qū)劃的舊稱,不受此限: 燕京
2、僅以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省會、省轄市名稱的英文構(gòu)成的商標視為行政區(qū)劃名稱,禁用為商標: BEIJING DALIAN
3、僅以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行政區(qū)劃的簡稱構(gòu)成的商標視為行政區(qū)劃的名稱,禁用為商標:
滬 蜀
但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簡稱有其他含義的或與其他文字構(gòu)成的商標,不受此限:
川 閩利
4、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禁用為商標:
PARIS
但有其他含義的,或者在特定商品、服務上不會產(chǎn)生產(chǎn)地意義的,不受此限:
5、地名與其他文字構(gòu)成其他含義的不受此限:
甲桂林 商標放棄部分專用權(quán)的審查
商標圖樣的部分屬《商標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一款第(5)、(6)項禁用之列的,但在實際使用中需要整體使用,如果申請人聲明放棄該部分的專用權(quán),可以將其商標整體審定公告,審查時必須在初步審定稿、檢索卡片、公告、注冊證、注冊底簿等所有商標檔案上注明“某某部分不在專用范圍之內(nèi)”。以企業(yè)名稱作商標的,非顯著部分可以不標注放棄。 商標相同、近似的審查 《商標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商標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否予以公告或者駁回,要看該商標與在先權(quán)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屬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并從商標的整體結(jié)構(gòu)、讀音和含義去判斷商標是否相同、近似。
在商標審查中,審查人員將按商品(服務)的功能、用途、原料、銷售渠道和消費對象等實際情況,對“同一種商品”(如服裝與夾克衫互為同一種商品)、“類似商品”(如茄克衫與大衣互為類似商品)、“相同商標”、“近似商標”作出判斷和裁定。
(一)相同商標的審查 相同商標是指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在視覺上無差別或者差別細微的商標。 1、相同的文字商標 相同的文字商標是指在使用同一種語言文字的情況下,商標文字字體、讀音、含義相同,一般視為文字相同的商標。
2、相同的圖形商標 相同的圖形商標是指圖形在視覺上無差別,或者差別細微的商標。如:
3、相同的組合商標 相同的組合商標是指文字、圖形及其組合,在視覺上無差別,或者差別細微的組合商標。如:
(二)近似商標的審查 近擬商標是指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在讀音、含義或者整體結(jié)構(gòu)上,易使消費者造成誤認的商標。
1、近似的文字商標 近似的文字商標是指商標所用文字的讀音、字體、含義、排列順序等相同或者近似,容易引起誤認的文字商標。
(1)商標在使用同一種語言文字時,商標文字的讀音、含義相同,但文字字體不同,一般判為近似商標。
(2)商標文字部分不同但讀音相同、字形近似且文字無含義,會給消費者造成誤認的,一般判為近似商標。 例:
“多菱”與“多陵” “天原”與“天源” “皇冠”與“黃冠”
但商標文字的字形、字義截然不同,直觀不會給消費者造成誤認的,則不判為近似商標。 例:
“菁菁”與“晶晶” “月月”與“悅悅”、 “圓圓”與“源源”
商標文字使用的是同一語言文字,其含義相同,都是指同一事物,但其讀音和字形不同,商標整體結(jié)構(gòu)區(qū)別較大的,一般不判為近似商標。 例:
“荷花”與“蓮花” “水葫蘆”與“鳳眼蓮” “STORK”與“CRANE”(含義均為鶴) “HARK”與“EAGLE”(含義均為鷹)
(3)相同的多音字商標,一般判為近似商標。
(4)商標漢字已注冊或申請在先,他人僅以拼音申請注冊的,判為近似商標。 例:
“天塔”與“TIAN TA” “華興”與“HUA XING” “龍”與“LONG” “飛翔”與“FEI XIANG”
但漢語拼音已注冊或者申請在先,則不能拆斥漢字申請注冊,只是該漢字商標不得使用其漢語拼音。
但在先權(quán)力的漢語拼音有特指含義的除外。
(5)商標文字所表述的含義相同,僅在前后、中間加上數(shù)詞、形容詞或副詞,并未改變含義的,一般判為近似商標。 例:
“霸王”與“金霸王”、“大霸王”、“超霸王”、“空霸王” “一潔利”與“二得利”; “藍天”與“藍天天” “潔”與“潔潔”; “靜”與“靜靜”
但商標文字前后、中間增加其他詞匯,改變了含義,所指事物不同并確有其事物的,一般不判為近似商標。如: “飛云”與“飛云嶺”、“飛云寺”; “英雄”與“梁山英雄”、“草原英雄”
(6)商標文字及字數(shù)相同,左右顛倒排列后未改變含義,或者無特定含義的,一般判為近似商標。 例:
“甜夢”與“夢甜” “福爾佳”與“佳爾福” “星月”與“月星” “風暴”與“暴風”
但商標文字字數(shù)相同,而文字顛倒排列后含義完全不同,或者加注漢語找音或者采用豎排方法,不足以造成誤認的,一般不判為近似商標。
(7)由三個以上的字組成、無確定含義的商標,排列順序相同,或者雖然排列順序不同但發(fā)音近似,字形近似的商標,一般判為近似商標。 例:
“三寶雙喜”與“三寶大喜” “福爾佳”與“福美佳” “海飛斯”與“海飛達”、“海飛爾” “菲妮絲雅”與“妮菲絲雅” “福爾達”與“福爾達佳”、“福達爾” “新寶萬殺”與“欣寶千殺” “HILL WORLD HIGHT”與“HILL上KIND HIGHT”
(8)中文詞匯與外文詞匯常用含義相同的,一般判為近似商標。 例:
“老樹”與“OLD TREE” “國王”與“KING” “公雞”與“COCK” “獅子”與“LION” “公園”與“PARK”(英)、“LEPARC”(法) “飛機”與“PLANE”(英)、“LAVION”(法) “鉆石”與“DIAMOND”(英)、“LEDIAMANT”(法)
(9)由外文字母組成的無含義商標,排列順序相同,或者雖然排列順序不同但發(fā)音,字形近似,易造成誤認的,判為近似商標。
TDK與TTK KYB與KYD TWT與TMT EVF與EUF SONY與SONI BRISS與FRISS TRICI與TRIXI CLIUS與CLISS AKOLINE與AKOLIEA DOSYNBA與DASYNBA PENALDY與PENALDYER
但有明確含義的外文商標,即使部分字母及其排列順序相同,但因其含義不同,且讀音有別,不足以使消費者造成誤認的,不判為近似商標。 例:
PANDA(熊貓)與PANTO(啞劇) POOL(水坑)與POOR(窮的) CUT(切)與CUB(幼狐)、CUP(杯) DARK(暗)與BARK(吠)、PARK(公園)
(10)商標文字字形近似,容易造成誤認的,一般判為的似商標。
“大亨”與“太亨”;“千山”與“干山”、“于山”; 泰山“與“秦山” (11)由數(shù)字組成的商標,數(shù)字相同且排列順序相同或者字形近似的,判為近似商標。 例:
707與701、709; 868與869 909與606; 916與619 767與797
(12)用不同文字組成的數(shù)字商標,含義相同的,視為近似商標。
851 捌伍壹 八五一 555 三 五 THREE FIVE 33 三 三
2、近似的圖形商標 近似的圖形商標是指整體結(jié)構(gòu)或者外觀近似,視覺上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標。
3、近似的組合商標 近似的組合商標是指商標的文字、圖形相同、近似,或者其整體近似,易使消費者誤認的商標。
(1)商標文字相同,雖然其書寫方法或者與之結(jié)合在一起的圖形有較大差別,仍應視為近似商標。例:
(2)商標文字不同,但圖形相同或者近似的,判為近似商標。 例:
(3)商標整體或者主體近似的,判為近似商標。 證明商標、集體商標、報刊雜志及特殊服務行業(yè)商標審查 證明商標、集體商標以及指定使用于特殊商品、特殊服務的商標,冠以國家名稱、縣以上行政區(qū)劃名稱、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以及敘述性文字組成的、整體有區(qū)別的商標可以核準注冊。
(一)報刊、雜志商標 例1:《中國青年》、《江蘇青年報》、《上海青年報》; 例2:《解放日報》、《解放軍報》; 例3:《健康報》、《健美報》 例4:《香港時裝》、《香港風情》。
(二)特殊服務行業(yè)商標 1、電視臺 例1:北京電視臺、天津電視臺; 例2:NTV(日本電視放送網(wǎng)株式會社)、ATV(亞洲電視臺)。 2、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芝加哥第一國民銀行。 3、航空公司 例1:中國航空公司、法國航空公司 例2:SINGAPORE AIRLINES、AMERINCAN AIRLINES。
(三)證明商標、集體商標。 關于保護馳名(公眾熟知)商標的審查
我國已于1985年加入了保護工業(yè)產(chǎn)權(quán)巴黎公約,應承擔保護馳名商標的義務。
商標局認定馳名商標的原則
① 商標的顯著性;
② 同行業(yè)的評價;
③ 商標使用區(qū)域和范圍;
④ 商標使用的時間;
⑤ 廣告宣傳費用及覆蓋地域;
⑥ 在各國注冊情況;
⑦ 商標注冊人的自我保護意識。
商標所有人聲明其商標為馳名商標,要求商標局予以認定保護時,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據(jù)。